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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_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

     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,我国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扩张使新建的敏感建筑“主动”向电磁举措措施(除尘器设备)靠拢。也_是说,_易引起公家关注的输变电举措措施、磁悬浮铁路处在该划定约束之外。
  
  环保部表示,跟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信息发射举措措施、电磁能利用设备、高压输变电举措措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。
  

    近年来,因为电磁污染导致的纠纷甚至诉讼并非罕见,人体曝露在电场、磁场、电磁场中是否存在潜伏的健康影响,已成为公家关注的焦点。而1996年至2007年,世界卫生组织(WHO)组织实施“_电磁场计划”,对电磁环境影响题目进行了研究,批准发布了一系列研究讲演。
  
   环保部透露,电磁尺度提出50Hz磁场的公家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,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尺度的限值及《500kV_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》推荐限值一致。

     电磁尺度还明确,公家糊口、工作场所的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为4kV/m,“输电线路走廊内的农田和公家偶然停留或流动的场所,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限值为10kV/m,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”。此外,还拓展完善了电场、磁场、电磁场有关场量公家曝露限值,增加了1Hz~0.1MHz频段的限值。环保部因此决定修订上述划定。
  
  1988年,我国曾发布《电磁辐射防护划定》,但划定没有对0.1MHz以下频段的限值作出划定。